甘肃省调整省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
近期,全国疫情总体呈现稳定下降态势,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恢复,6月7日,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省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按照国家最新“九不准”要求,分类实施精准管控,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一、分类实施省外来(返)甘人员的精准管控。《通知》要求,对省外来(返)甘人员,执行“落地查”“分类管”措施。
1、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甘人员,实行“7+7”(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2、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甘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上门核酸检测不少于3次);
3、对没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来(返)甘人员(包括行程卡带*人员),有序通行。
二、促进旅游活动全面恢复。《通知》提出,促进省内跨市州旅游全面回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恢复无疫情省份和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同时,对举办有疫情省份人员参加的线下聚集性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报批。
三、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通知》明确,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准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