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431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以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理顺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分类用户当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一)分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³调整为1.76元/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³调整为2.11元/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³调整为2.64元/m³。
(二)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³调整为2.17元/m³;
2.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³调整为2.46元/m³。
二、其他事项
(一)增加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销售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360m³/年调整为42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420-48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480m³/年以上(含480m³)。
壁挂炉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2400m³/年调整为270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2700-300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3000m³/年以上(含3000m³)。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仅在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增加0.05元,为1.81元/m³。
(三)残疾人贫困户家庭用气政策。继续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气量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96m³家庭生活用气。
(四)规范燃气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燃气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调整的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衔接,不得捂售、惜售,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理顺后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