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士官异地安置落户怎么办理?
一、申请条件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可落户本市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发的《复退军人落户申请表》
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和军人身份证
3.配偶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异地安置的须提供原籍地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7.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四、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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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六、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