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可登录“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参照《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操作指引》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备案,平台网址为:“https://jianguan.ccbhome.cn/web/index”。
(二)本通知发布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撮合达成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报送房屋租赁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函》(榕房函[2022]272号)文件内容报送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数据并办理备案。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新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数据报送:
1、使用“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手动进行网签备案;
2、参照《关于报送房屋租赁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函》报送房屋租赁合同成交数据,由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网签,市国有房产中心统一办理备案;
3、将自建系统通过建设数据接口的方式对接“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批量定时推送成交数据,统一办理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