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以及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与期限?
补贴标准:
按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1/2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申请条件?
新招用经认定的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外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南京市各类用人单位与随军家属创办的吸纳南京市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