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强力整治保险机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部人等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挪用、侵占、套取保险资金,输送利益,转移财产,规避监管,隐匿风险等行为,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严监管,坚决遏制资金运用违法违规关联交易,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几年,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方面触碰了监管红线。有的公司通过万能险、投连险产品实现规模高速扩张,进而在资本市场大肆举牌;有的公司经过十几年的经营仍未进入盈利期,却用保费收入持续为母公司“输血”;还有的公司看似股权结构分散,层层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一面占用资金、一面逃废债……这些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正是“大股东们”把保险资金作为唾手可得的“唐僧肉”,通过各种形式的关联交易,违规挪用为自己输送利益。
今年3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施行。该办法首次统一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并明确险企应该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持续向社会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自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81名,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
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业能够在几百年的发展中行稳致远,依靠的就是稳健经营和防风险能力。管理好、使用好保险资金正是保险业做好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如果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都做不到位,又何谈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越来越广泛,能够投资的领域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违规关联交易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日益增强,大股东们采取多种方式掩盖关联交易实质,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
需要明确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和关联交易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则,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是资产负债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最需要注重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险资金的首要特点仍是负债属性,且具有显著的长期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配置必须追求久期匹配,通过久期来熨平风险波动。然而,从已经公布的违规案例来看,仍有机构给险资穿上“资产管理计划”“一级市场投资”的马甲,以长期资产配置之名,行长钱短配之实,进而实现为大股东们输送利益的目的。
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连年创下新高,在金融业中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但是,与成熟的保险公司相比,不少国内的保险公司无论是业务规模还是管理水平仍有差距。因此,监管部门持续发力,既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也是提升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应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建立内部问责机制,摒弃“短期冲业绩”“赚通道费”等短视思维,真正在稳健经营、回归保障本源上下功夫,方能成就行业的“百年老店”。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于 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