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核定新政策

热点资讯2022-03-23 09:45:01未知

2020呼和浩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核定新政策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核定方式等相关要求

  (一)核定方式

  已缴纳到2019年度12月的参保人员,按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统一预核定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自治区文件精神,今年增加一个最低档次: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核定

  说明:预核定后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前通过“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呼市人社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自助一体机及各区政务服务大厅自选更改)

  如参保人员不更改缴费档次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直接到就近的税务部门缴费,缴费前请认真核对缴费档次及缴费金额。

  以下五类人员需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办事处生成核定缴费信息:

  1. 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 更改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参保人员;

  3.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仅在所属办事处办理);

  4. 单位离职需续保人员;

  5. 断档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即2019年12月以前未核定人员)。

  (二)核定缴费时限

  1. 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纳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2.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本年度失业保险的核定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本文标签: 人员  参保  档次  就业人员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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