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证监局连发6张罚单。尤其是针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资管”)的罚单尤为醒目,因公募化改造过程中未勤勉审慎,广发资管接到监管警示函。据了解,这是目前首例针对券商资管公募化改造的处罚。
公告显示,经查,广发资管在对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募化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勤勉和审慎原则,针对产品风险等级、估值方式、份额设置变更等重大事项履行特别提醒和通知义务,产品变更的征询期安排不合理,投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现对广发资管予以警示。
资料显示,广发资管的前身是广发证券资产管理部,系广发证券旗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于2014年1月2日成立,是华南地区首家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中基协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广发资管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4293.86亿元,位列行业第四。
广发资管相关公告显示,此次遭到广东证监局“点名”的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7月22日由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13年4月1日开始募集,当天结束募集工作,4月9日正式成立,并于当年5月31日获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2021年10月,该产品正式完成公募化改造,参照公募基金运作。
2018年底,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并给予了合理的规范过渡期,在规范进度上不设统一要求。经规范后,大集合产品将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稳定运作。随后,多地证监局向券商下发《大集合产品规范验收指南》及《大集合产品对标公募基金规范底稿》。对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的规范验收流程、验收材料申请及合同变更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大集合产品对标公募基金的规范方向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和规范。
随着政策的发布,近年来,券商资管对旗下产品公募化改造的步伐不断加快。Wind数据显示,截至9日记者发稿,已有31家券商及券商资管公司完成了312只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有业内专家表示,广发资管此次收到的罚单,或许意味着针对券商旗下产品公募化改造的监管将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