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
1、参保范围:本市户籍人员(旗县在当地参保)
2、经办条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
3、经办流程:
• 个人新参保
•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提供资料,选择参保比例并生成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信息
•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去就近税务部门缴费
4、办理方式:市四区政务服务大厅、劳动保障所或社区。
二、享受失业保险人员
享受失业金期间由就业部门全额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1、2020年度享受失业金期满后,次月由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2020年度符合享受失业金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至享受失业金前一个月,如已预核定,需到各区经办部门回退核定数据,重新核定。
三、2020年度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参保核定
2020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核定到退休年龄当月。
四、单位离职人员
1、经办项目: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以个人形式接续医疗保险业务。
2、经办要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注意事项:原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暂停参保业务之后方可办理个人医疗接续业务。
4、经办流程:
• 单位离职人员续保
•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单位缴费所属期后,将该职工转移至灵活就业核定库,生成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信息
•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到就近税务部门缴费
5、办理方式:市四区政务服务大厅、劳动保障所或社区都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