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目击者接受总台记者采访 法学专家:该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兜底适用

热点资讯2022-06-11 22:00:28佚名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目击者接受总台记者采访 法学专家:该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兜底适用

(原标题:“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目击者接受总台记者采访 法学专家:该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兜底适用)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周益帆)昨天(10日)下午,有用户在微博发布视频《唐山某路烧烤店,男生耍流氓未果,随即动手打人》引发社会关注。5人在当地被抓获,另外4人逃窜至江苏境内,今天(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警方通报

现场监控显示,有1名男子通过自己的手机录像取证,随后到稍远的地方报警,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目击者,被打女生何时被送上120?类似案件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理?

今天下午两点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续报,6月11日下午,将案件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据了解,4名嫌疑人今晨在江苏盐城建湖九龙口服务区弃车,翻越高速护栏逃跑,沈某俊是今天中午在距离弃车现场西北方向约2公里处一处茂密的草丛里被发现的。

据警方通报,另5名犯罪嫌疑人在11日凌晨被抓获。

一段四分多钟的监控视频曝光了6月10日凌晨发生的这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视频先是唐山某烧烤店室内监控视角:一名男子走到一桌墙角边的用餐女性身旁,先用手碰触了女孩后背,女孩表现出抗拒,随后男子及其同伙将女孩及她的同伴按到地上殴打,视频显示有多次踢踹女孩头部、身体的行为;约一分半钟后,室外监控视角显示,这群犯罪嫌疑人将女孩拖拽至店铺门口的马路上继续殴打。

视频截图

一名目击者在网上发布视频讲述了他看到的现场。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上了这名目击者。他告诉记者:“我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斗声,第一反应是比较担心会不会是我们同行的女生进去上厕所发生了意外,然后看见肇事的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这名目击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他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说:“我当时有依稀印象,就是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会直接回头给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我当时做了一个快速衡量,如果我上去阻拦,然后被打,我们这两个朋友不管上不上去帮忙,大概率会让事件恶化,我们桌上那些女生可能会被殃及。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的。”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他们一行人等到120和警方到达现场才离开。

目击者:报警回来,我们的人都在那,女生都吓得不行,有几个吓吐了,安抚了一下她们的情绪。一共不到4分钟,他们(肇事者)就已经跑掉了,所有事情发生得都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震惊中没有出来的状态。

记者:女生被送上120的时候,她还有意识吗?

目击者:她一直在哭,其实能听到哭声、说话,说明还有意识。

据唐山妇联方面的消息,两名女性已就医,无生命危险,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及知名刑辩律师徐昕,两位专家认为,从目前视频的情况来看,几个人已明显涉嫌犯罪。


烧烤店打人事件监控截图

徐昕说:“后续的程序是,首先公安机关会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就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像这样的一个热点案件,检察院一般会同时介入,应该也会很快地进行下一步程序,就是起诉、审判。这个案子现在关注的除了打人之外,可能还会去调查他们其他的背景,是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如果有,可能需要一并查清楚。从视频打人的过程来看,应当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围绕着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是只导致轻微伤,是无法定罪的。对此,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伤情鉴定方面在我国相当成熟,也很专业,很稳定。日常生活中打架的,不是寻衅滋事的,只能定故意伤害,有轻伤就能定罪,没轻伤就定不了罪,这个鉴定才非常关键。(但唐山)这个案子,在公共场所,具备随意打人,调戏女孩,发生争执之后动手打人,符合寻衅滋事的动机,同时又在公共场所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涉嫌寻衅滋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鉴定出轻伤来也是寻衅滋事,最后鉴定出轻微伤,也是寻衅滋事,对定罪没影响。”阮齐林说。

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只定一个罪,定重的(罪名)。(如果是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的话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刑法)234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本文标签: 目击者  阮齐林  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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