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持续引发关注。
6月12日上午,据廊坊公安通报, 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警方通报
另外,据“唐山+”客户端消息,6月11日晚,唐山市市长、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田国良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会议强调, 针对烧烤店恶意伤人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持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伤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
此外,6月11日晚,知名影星@成龙 发文谈唐山烧烤店打人一事,他称“看了视频,我真的要气死了”,呼吁向暴力说“不”。
成龙发声
唐山打人案由廊坊警方侦办
律师: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减少干扰
6月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唐山市烧烤店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广阳警方侦查办理。
警方通报
据极目新闻报道,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一般由案发地,也即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的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柴欣律师指出,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与此同时,柴欣律师表示,本案属于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处于让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回避”的层面考虑, 可以直接指定管辖,河北省公安厅此项决定也说明该厅对该案件很关注、很重视。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 改用“异地管辖”还有减少干扰的作用,旨在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出警派出所:
第一时间出了警,路上监控是证据
据封面新闻报道,监控视频显示,殴打事件发生于6月10日凌晨2时40分许。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至少有5人先后报警,事发不到1分钟,即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发现场
11日下午,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工作人员介绍,10日晚,该院急诊科收治4名该案相关的女性伤者,其中两人留院治疗,伤情较重的一位“嘴部受伤,掉了几颗牙”,两人均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应疫情防控要求,“一位病人只能有一位家属去病房陪护”。
距离事发地最近的派出所为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车程约1.9公里。
11日下午,机场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接警后我们是第一时间出警的。路上的监控和我们的出勤记录都是证据。”
报警人海先生记得,在他报警后,10多分钟后120和警车就先后到达,此时行凶者已逃离现场。海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他在2时42分左右拨打了110。
海先生等救护车将伤者送走后,“才放下心来”,和朋友一起离开了现场,他记得当时警方已在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看到警方在向烧烤店老板询问事发时的细节,然后我们就走了。”
唐山打人案件“挑头者”劣迹斑斑
据南方日报报道,当地市民反映,警方披露的主要嫌疑人之一陈某志,即绿衣男子,系当地一水产养殖公司老板。工商信息显示,陈某志牵涉7起司法案件,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也即所谓的“老赖”,案由包括不当得利纠纷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陈某志曾为一犯故意伤害罪涉案人提供拘禁住所。在所属日期为2019年3月的该案二审裁定书中,陈某志被标注为刑拘在逃人员,但文书网上未披露后续详情。而上述涉案人名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与本地市民指认的本案另一主要嫌疑犯刘某同名,该信息未获警方确认。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针对该案有无保护伞的问题,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向表示, “谁也不会迁就,谁也不会保护,是谁就逮谁”。
此外,其还透露,涉案施暴者至少1人有前科劣迹,“目前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唐山市正进行常态化扫黑除恶,一露头就打狠打掉它”。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感谢全国各地对此案的关心。“大家对事件的关心,是对犯罪分子的恨,是对唐山的帮。很多人从唐山大地震认识了唐山,从那时至今,唐山很多街头标语的前两个字,仍然是‘感恩’,这件事的发生也给唐山擦亮了眼。”
六问“唐山打人事件”:
如何定性、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据央广网6月12日凌晨报道,对于部分涉案人员是否有犯罪前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一工作人员回应央广网记者称,他们注意到网上相关信息,对于刘某等人是否有犯罪前科,目前正在核查中。
同时对于此事,央广网的报道提出六个问题。
一问:涉案人员如何定性
网传视频显示,一黑衣男子路过白衣女子面前时,试图触摸该女子后背,该女子用手予以回推。黑衣男子随即用右手扇女子耳光,白衣女子站起来反击。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说,如果男子并不认识被打女子,只是因为其流氓行为被拒而对该女子进行殴打,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符合我国刑法中“随意殴打他人”这一情节。而被打白衣女子无论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受到很大伤害,因此,这几名男子已经构成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寻衅滋事解释的“情节恶劣”情形。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从警方通报来看,警方是以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为案由抓捕嫌疑人。如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需要看司法机关最终查证事实进行判断。
二问:涉案人员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浩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浩称,寻衅滋事罪,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
三问:涉案施暴者是否有前科
有媒体此前报道,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涉案施暴者至少1人有前科劣迹,目前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显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份二审裁定书称,2018年3月21日,刘涛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因涉案被抓的刘某,是否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件中的刘涛是同一人?11日下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一工作人员回应央广网记者称,他们已注意到网上相关信息,对于刘某是否有犯罪前科,目前正在核查。
四问:涉案人员若有前科如何量刑
许浩表示,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可能会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许浩表示,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寻衅滋事罪,在法律范围内会从重处罚。比如说造成重大的舆论影响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具体到什么程度,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界定。
五问:受害者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许浩介绍,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既应包括被害人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伤疗补偿费等,也应包括因必须的陪伴而产生的误工费、住宿费等多种费用。
六问:旁观者是否该被苛责
有网友讨论称,在案发现场,旁观是另一种形式的伤害,并呼吁不要做旁观者。对此, 一名警务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遇到穷凶极恶型犯罪分子实施恶劣行为时,不要苛责旁观者。普通人应先自保,然后再想力所能及的办法,比如在能力范围内及时报警、录音录像取证;如果同行有女士或弱小者,尽量优先带他们撤离后再报警。
我国治安学青年学者崔向前表示,为尽量减少或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除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外,当地政府须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根据季节变化和业态发展,适时调整城市街面防控措施,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和快速打击街头犯罪。特别是小餐馆、夜市摊等“九小”场所,宿夜营业服务的,要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基本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及时制止、控制违法犯罪。
编辑|何小桃 杜波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