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28元(含中央、省、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原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其中,按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提高5元,按市政府确定的2022年“民生实事”提高10元。
按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每人每月提高5元,所需资金省级负担2.5元,市、县(区)各负担1.25元;按市政府确定的2022年“民生实事”每人每月提高10元,所需资金市级负担5元、县(区)负担5元。
阳泉市人社、财政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补发和正常发放工作,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认真做好资格认证、数据审核和待遇支付相关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