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属于温江区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在6月26日前(含6月26日)的适龄幼儿。
★温馨提示:已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默认不参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如放弃公办幼儿园录取,则默认放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资格。
二、招生服务范围
温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镇(街道)为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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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安排
NO.1发布公告
1.时间:6月17日前
2.发布途径: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各镇(街道)和社区公示栏,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门口公示栏。
NO.2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6月20日9:00—6月26日17:00
2.方式:
▶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
▶电脑访问“成都教育”官方网站(网址http://edu.chengdu.gov.cn/);
▶电脑访问“成都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dzk.org/);
▶电脑访问“成都招考”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s://online.cdzk.org);
▶电脑访问“成都招生考试网”,点击“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cdzk.com)。
1名幼儿限报1所。有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双胞胎(多胞胎)和多子女家庭报名方式(家长自主选择):
方式一:独立参与电脑随机录取。每名幼儿分别取得报名流水号,独立参与电脑随机录取,以各自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参与电脑随机录取。只能共用1个报名流水号,若该号摇中则均被录取;若该号未被摇中则均未被录取。其中多子女家庭的被捆绑子女在其符合入园年龄要求当年入园时不能选报同性质幼儿园。
★温馨提示:各幼儿园将在幼儿园门卫室处设置网上报名指导点。
NO.3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6月27日—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网上选报的幼儿园
3.办理人员: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1名
4.所需资料:(1)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主页和幼儿页);(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若监护人与幼儿户口不在同一地址,则还需携带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以下幼儿不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若参与过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的,且在公办幼儿园现场资格确认及复审已通过的,但未被录取的幼儿。
以下幼儿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若参与过公办幼儿园网上信息采集,且在公办幼儿园现场资格确认及复审已通过的,但未被录取,且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采集前修改基本信息的幼儿;(2)若只参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或参与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时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幼儿。
★温馨提示:▶监护人现场填写《2022年温江区幼儿园入园资格现场审核登记表》(附件2)、《2022年温江区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入园资格现场审核登记表》(附件3)和《诚信承诺书》(附件4);▶以上附件2、3、4在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均由所选报幼儿园提供;▶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场资格审核分时段进行,请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详细的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NO.4交叉复审资格
1.时间:6月29日
2.要求:各幼儿园交叉复审幼儿报名登记信息,再次进行核查,复审通过生成幼儿报名流水号,不符合条件或未进行现场审核的幼儿,无报名流水号,不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对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幼儿园,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复审后各幼儿园公示本园审核合格名单。
★温馨提示:已参与公办幼儿园报名并取得报名流水号的幼儿,报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生成新的报名流水号。
NO.5公示审核名单
1.时间:6月29日—7月4日
2.公示地点:各幼儿园门口公示栏
NO.6录取
1.时间:7月5日
2.录取方式:
(1)若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幼儿数小于或等于计划学位数,则全数录取;
(2)若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幼儿数大于计划学位数,则采用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组织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地点:待定,确定地点后由各幼儿园通知家长代表。观摩、监督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园长、家长代表、街道代表。
★温馨提示:本次电脑随机录取家长代表为公示审核名单中流水号顺数第五、中间数、倒数第五名家长,见证电脑随机录取过程。若产生的家长代表无法参与,则流水号往下顺延,如顺数第六名、中间数下一名、倒数第四名。
NO.7录取名单公示
1.时间:7月5日—7月10日
2.公示地点:各幼儿园门口公示栏
NO.8新生入园登记
1.时间:7月15日前(具体时间以录取幼儿园通知为准)
2.登记地点:各录取幼儿园3.所需材料:(1)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儿童保健证原件(幼儿园自定保健证时间)。
有剩余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于7月5日通过幼儿园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门口公示栏,所在镇(街道)和社区公布补录公告,开展补录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