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郑涵以
2月7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政策,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有哪些变化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此次调整,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调整为25倍
新政实施前: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但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
新政实施后: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调整为25倍,但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
三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90万元调整到100万元
新政实施前: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套房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4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90万元。
新政实施后: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
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100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预期,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态势,促进泰安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泰安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泰安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8000元提高到22000元;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每年不超过30000元。
二、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调整为25倍,但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
2、按照国家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对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100万元。
三、其他
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使用政策实施细则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4日
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