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 讯)
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将于12月1日开审。综合香港《明报》、《文汇报》11月10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个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为其辩护,香港律政司不服提起上诉,于昨天(9日)被上诉法庭驳回。
11月1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平台发文,怒斥上诉庭:黎智英涉罪“勾结外国势力”,却由外国律师代出庭,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吗?更荒诞的是,上诉庭还称此举“有利国安法发展”,难道我们还要邀请英国人为中国香港发展国安法?
同日,《文汇报》援引香港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表示,涉国安法案件不应该参考外国做法,香港高等法院的有关裁决从长远影响来看,对国安法实施“弊大于利”。
乱港分子黎智英(资料图) 图源:香港文汇网
现年74岁的乱港分子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该案将于下月1号在香港高院开审。
早前,黎智英提出申请,希望从英国聘用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作为代表律师出庭,10月获得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保留对香港国安法的最终解释权,欧文的背景、知识无法为审讯提供重要协助,也不能带来独特思考角度,因此提出上诉。
11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驳回律政司的上诉。上诉庭认为,“公众对于审判公平的观感最为重要,法院须采取灵活和明智方式,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
上诉庭还表示,香港的国际声誉取决于法院地位,香港法院应该采纳所谓国际的司法标准,引入海外“卓越的法学家”,为国安法的法学作出贡献,称这“显然符合公众利益”。
针对香港高院上诉庭有关决定,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11月10日在社交平台发文直呼“荒诞决定、荒诞理由”。
梁振英脸书发文截图
“世界上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情吗?”梁振英怒斥道,“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这种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国大律师代表出庭?”
“更荒诞的是,法官驳回律政司上诉时,表示准许英国律师代表黎智英,‘有利国安法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邀请英国人为中国香港‘发展’国家安全法律了?”
对于香港高院所说的“国际司法标准”言论,梁振英反问道:事关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要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如果英国的大法官用他们的“司法标准”,开口要我们放人(这是迟早的事),我们就放人了?
最后,梁振英批评称,香港的法官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是以洋为师,以洋挂帅。难道香港“高官和司法界不必有国家观念,不必有民族立场吗?”
据香港《文汇报》11月10日报道,香港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表示,上诉法庭驳回律政司上诉有两点考虑:一是法庭希望在香港国安法与个人言论自由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二是高等法院考虑此番审讯“尤其艰涩、复杂”,将影响本地法律发展,为慎重起见,批准欧文来港出庭。
不过,黄汝荣认为纵观总体和长远影响,香港高院的有关裁决弊大于利。
他认为在审判期间,欧文可能会钻空子刻意引导香港法官偏颇地理解香港国安法,影响裁决,而若他以外国案例作为辩论基础,或会对香港国安法的发展形成恶劣影响。
“香港国安法任何时候都应将‘保障国家安全’作为首要目的和出发点,不应与外国的国家安全价值观接轨,而其他国家的做法不应、也不能成为参考。”黄汝荣补充说。
此外,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纳入国家宪法及基本法宪制新秩序。香港国安法的法律地位,高于本地立法,且关乎国家安全,找英国人权大律师出庭,恐怕只会以西方观点解释,相信对审判帮助不大,甚至可能造成偏颇以至不公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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