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30日,北湖区检出7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进行。
感染者1:肖某清,男,68岁,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杜某涛的密切接触者。
感染者2:梅某廷,男,64岁,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杜某涛的密切接触者。
感染者3:邓某云,女,40岁,住龙泉路世纪春天小区,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黄某的同事。
感染者4:廖某香,女,72岁,住国明皇御苑小区,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黄某的母亲。
感染者5:雷某二,男,60岁,系闭环管理人员。
感染者6:刘某英,女,49岁,系闭环管理人员。
感染者7:李某娜,女,20岁,住新世纪花园小区,系外省返郴人员。
经初步流调,主要轨迹如下:
感染者1:肖某清,男,68岁,个体户,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杜某涛的密切接触者
11月27日
11:00 装完货坐阳性感染者杜某涛的货车回郴
12:31 到华塘镇吉祥如意饭店吃中饭
13:28 在华泰城换乘3路公交车(湘LB9291),约20分钟后到下湄桥司马洞社区建材居民组附近下车
13:51在司马洞社区建材居民组附近下车后沿对面第二运输公司的小路步行至下湄桥货场
18:00 搭乘电动车回新贵华城家中,未再外出
11月28日
07:17 从新贵华城小区出门步行至龙泉路三里田菜市场附近李记粉铺吃早餐
08:09 步行至维多利亚广场,随后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为密接
09:30 回家后未再外出直至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当晚初筛阳性,凌晨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随后被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感染者2:梅某廷,男,64岁,搬运工。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杜某涛的密切接触者
11月27日
11:00 装完货坐阳性感染者杜某涛的货车回郴
12:31 到华塘镇吉祥如意饭店吃中饭
13:28 在华泰城换乘3路公交车(湘LB9291),约20分钟后到下湄桥司马洞社区建材居民组附近下车,步行至下湄桥货场
14:33 在下湄桥司马洞社区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
17:00 驾驶电动车回骆仙街道杉山岭9组未再外出
11月28日
09:00 到后山砍树,回家后被告知其为密接,未再外出,直至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当日核酸结果为阴性
11月29日晚初筛阳性,30日凌晨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随后被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感染者3:邓某云,女,40岁,住龙泉路世纪春天小区,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黄某的同事
11月26日
07:10 从家步行前往国华医院附近店铺买菜
07:36 到食品加工城买菜
08:12 步行前往龙泉路三津汤包世纪春天店买早餐
08:30 在燕泉路陈桂生诊所上班,期间到隔壁博技三轮车店上洗手间
11:45 从诊所步行前往安康花园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
12:20 步行前往三里田菜市场买菜,随后回家
14:45步行前往燕泉路陈桂生诊所上班,期间一直未外出
17:30 佩戴口罩步行前往燕泉路兴之惠超市购物
18:10 步行回家,未再外出
11月27日
07:50 步行前往龙泉路红路灯口处的“早阳汤包”购买早餐
08:17 前往三里田菜市场的龙凤英副食店购物,在菜市场买菜
08:28 在罗志欢包子铺买早餐,随后步行前往安康花园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
09:00 前往燕泉路陈桂生诊所上班,期间去隔壁博技三轮车店上洗手间
12:00 步行前往龙凤英副食店,在菜市场买菜,随后步行回家
14:50 步行前往燕泉路陈桂生诊所上班,期间一直未外出
17:30 步行回家,未再外出
11月28日
08:18 佩戴口罩步行前往燕泉路陈桂生诊所上班,当日同事黄某确诊
09:00 燕泉路陈桂生诊所作为涉疫场所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管控,随后被闭环转运至隔离酒店(当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1月29日晚初筛阳性,30日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随后被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感染者4:廖某香,女,72岁,住国明皇御苑小区1栋,系感染者黄某的母亲
11月26日
09:30 戴口罩出门到水建幼儿园旁核酸采样(检测结果阴性)
12:00 返回家中,随后步行至国庆南路与燕泉路交叉口中国移动实惠店给家人送饭,随后返回住处,自述下午未出门,晚饭后再次步行至国庆南路与燕泉路交叉口中国移动实惠店给家人送饭
11月27日
07:00 出门到振兴桥菜市场,在入口处“大丁乡村”肉摊买菜,步行返回
09:00 戴口罩出门到水建幼儿园旁核酸采样(检测结果阴性)
10:00 步行至市人社局公交站,乘63路公交车湘LA0577至附属医院北下车,陪同外孙女在人民西路采样点核酸采样
10:58 在湘南附属医院北站上车,乘63路湘LA2601至振兴桥站返回家中,自述下午未外出;晚饭后再次步行出门至国庆南路与燕泉路交叉口中国移动实惠店给家人送饭
11月28日
当日女儿黄某确诊,全天居家隔离未外出
04:00 工作人员上门采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4:00 被转运至隔离点(转运前采1次核酸,结果为阴性)
11月29日晚初筛阳性,30日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随后被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感染者5:雷某二,男,60岁,系闭环管理人员,29日深夜在新冠病毒核酸例行检测中发现结果呈阳性,30日凌晨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全程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6:刘某英,女,49岁,系闭环管理人员,29日深夜在新冠病毒核酸例行检测中发现结果呈阳性,30日凌晨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全程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7:李某娜,女,20岁,住新世纪花园小区20栋,系外省返郴人员
11月25日
21:50 乘GX7872航班从河南洛阳抵达长沙
11月26日
11:10 乘K535次列车(11车厢2号下铺)抵郴后居家隔离
20:29 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
11月27日
自述白天未外出
19:00 佩戴N95口罩下楼到小区大门口取家人送的隔离物资,之后返回家中
20:00 佩戴N95口罩下楼排队采核酸,自述随后回家未再外出(检测结果为阴性)
11月28日
自述白天未外出
19:00 佩戴N95口罩下楼到小区大门口取家人送的物资,之后返回家中
20:00 佩戴N95口罩下楼排队采核酸,自述随后回家未再外出(检测结果为阴性)
11月29日
早上感觉头晕,喉咙痛
12:30 佩戴N95口罩下楼到小区大门口取家人送的物资,之后返回家中
14:00 自感发烧不舒服
18:40 在哥哥陪同下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相关人员现已管控到位),李某娜在留观病房等待结果,直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北湖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22226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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