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西宁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必须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其他继承人(除声明放弃继承的)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