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原陕县)的刘荣芳和宁刚旦发布视频,实名举报陕县支建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安排人报警、原陕县公安局民警违法违规,办出问题重重的刑事案。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原陕县公安局和原陕县检察院认为刘荣芳涉嫌寻衅滋事罪,“异地用检”后,两次补充侦查,仍旧证据不足,最终撤诉;宁刚旦涉嫌敲诈勒索罪,最终也是撤诉。
刘荣芳和宁刚旦说:“并不复杂的案件,原陕县公安搞成这样,是水平有限吗?有没有勾结不要查吗?”
对此,陕州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张某某则称,他不是支建矿业的实际控制人,对以上两起刑事案件也不知情。
陕州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程晓鹏称,该区网信部门并未将举报视频转至纪委监委。如果转了,纪委监委会着手调查。此外,他建议两名举报人前往纪委监委举报。
▲6月13日,河南两男子实名举报当地警方违规办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两次补侦仍证据不足的寻衅滋事案
实名举报人刘荣芳,是陕县支建矿业公司工会主席。
6月14日,刘荣芳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2012年、2013年矿上工人就养老金、股权等问题,向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反映。张某某找到他说,相关部门会解决工人反映的问题,去做工作让工人不要再反映了,“还在宾馆里送我30万元,我没要,没答应,我认为工人反映问题是他们的权力。”
刘荣芳向多部门递交的材料上载明,矿上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源于原陕县检察长王峰是“保护伞”,原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在此事上不作为。
反映问题的材料,让刘荣芳失去了273天的自由。
刘荣芳称,2014年8月,原陕县民警将他带走,审讯时告知他,材料上反映的问题不实,其涉嫌寻衅滋事罪。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他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在此期间,他一直要求异地办案。
2015年6月8日,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本案经陕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灵宝市人民法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材料上所提的两名官员也先后落马。
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10月8日,河南省纪委官方微博“清风中原”发布消息,三门峡市陕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7月,杨树平在三门峡市委书记任上落马。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5年,杨树平利用在矿产开发、土地拆迁、企业发展、工程承揽、职级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3.15645万元,一审获刑12年。
刘荣芳称,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后,他向原陕县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直至今日也没下文。
▲失去自由200多天后,宁刚旦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两次补侦仍证据不足的敲诈勒索案
实名举报人宁刚旦,是陕县支建矿业公司工人维权牵头人。
宁刚旦介绍,2013年6月,他在网上实名举报:2013年5月16日,该矿下属2号铝石井发生一起矿难,造成2人死亡。死亡两人是一对父子。事发后,矿方没有积极上报,而是私下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160万元了事,伤者则被拉往医院治疗。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宁刚旦举报矿难一事属实,安监部门已作出处理。
宁刚旦举报矿难,让他失去了264天的自由。
宁刚旦回忆,2014年8月,原陕县公安局民警将他带走,说他举报的目的是为了敲诈,矿上一施工队队长高某某为息事宁人给他10万元。他反复对民警说,10万元一事子虚乌有,是有人在做伪证害他;目的是想把他关起来,不再举报。2014年9月10日,陕县人民检察院对宁刚旦批准逮捕,罪名涉嫌敲诈勒索。
同刘荣芳一样,身陷看守所的宁刚旦,一直要求异地办理此案。
2015年6月8日,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本案经陕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宁刚旦称,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他萌生了报复施工队队长高某某的想法。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不停开导他,他放弃报复的想法,依法维权。
宁刚旦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上写到,原陕县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查,并坚持作出“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决定,最终导致了检察机关“错捕”“错诉”,不仅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宁刚旦称,近年来,他多次来到陕州区检察院,希望对方就赔偿决定书给出答复,但一直没有下文。
延伸阅读:
落马官员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泄露考题
6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通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周岩的通报中提到,周岩“在毕业生招聘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甚至泄露考题”。
落马官员中,被通报在毕业生招聘中泄露考题的,并不常见。
31岁晋升副局级
周岩,男,1968年3月生,今年54岁,满族,辽宁锦州人,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周岩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周岩长期在内蒙古工作。
1986年10月,周岩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燃料公司工作,之后历任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金属材料公司干部、物资局金属材料公司满洲里疆岩金属材料经营公司经理、物资局金属材料公司黑色分公司地产资源部经理等。
1995年1月,周岩履新内蒙古自治区物资集团总公司金属材料公司经理助理,1996年1月升任副总经理。
1997年12月,周岩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经理。1999年10月,31岁的周岩成为内蒙古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司局级)。
2005年11月,周岩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保留副司局级待遇),2010年9月成为阿拉善盟副盟长。
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周岩担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其间(2015年3月—2016年1月)经中央三部委选派到国家林业局挂职锻炼,任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2016年1月,周岩履新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1年多后任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党委书记。
2019年6月,周岩担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党委书记、院长,2019年11月调整为党委副书记、院长。
2021年9月13日,周岩被查。
网络图片
落马前1个半月未露面
值得一提的是,周岩被查的消息,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当时的消息中提到,“经国家监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包头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在阿拉善盟担任政法委书记期间,2015年2月,周岩曾在盟联合接访中心接待涉法涉诉信访群众。
当时,他还义正严辞地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周岩并非内蒙古唯一一个被查的盟市政法委书记。
在他之前,2021年6月24日,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东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东戈2014年退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按正处级确定退休待遇),2021年又被查。
说回周岩。
周岩被查前最后一个岗位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成立于1958年,以林产工业、林业工程、园林工程和建筑工程咨询设计为核心,以园林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以及林业工程和建筑工程监理为辅的综合性设计院。
在落马前,2021年6月,周岩还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授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另外,在落马前,周岩一个半月未露面。据媒体报道,在周岩落马前,他较近的一次活动,还是在2021年7月30日。
罕见细节:泄露考题
如今,伴随着纪委的通报,周岩案件的更多细节也首次披露。
周岩的第一个问题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销毁证据,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烧香拜佛进行迷信活动”。
此外,周岩还被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由他人代持多处房产车位,不如实申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毕业生招聘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甚至泄露考题”。
落马官员泄露考题的此前也有。
比如,2009年2月,中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因泄密罪、受贿罪获刑5年半。
当时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为了能让已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都未能通过的女儿石玉丹能够顺利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深圳某单位的石某夫妇找到老朋友林建东帮忙。同年7月25日至8月9日,林建东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在现场监督时,获取了存放试卷密码箱的密码,后用该密码打开了自己负责监管的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校对稿和过程稿)一至四卷的大部分试题和答案。
同年9月初,林建东到深圳出差,在一家酒店内,采用自己口述并由石玉丹记录的方式,将获取的司法考试一至四卷的试题和答案泄露给了石玉丹。之后,石玉丹又将这些试题和答案给了自己以前的男朋友李晓亮,李晓亮又给了专门从事考试作弊活动的于树泉。
于是,于树泉在考试前将这些资料用QQ等方式传递给了宁波、金华、唐山、临汾、北京等地的22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政知君注意到,从这几年反腐的情况来看,落马的官员中被指在毕业生招聘中泄露考题的情况,非常罕见。
除了泄露考题之外,周岩还被指:
官方通报
纪委通报称,周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时间长、次数多,涉案金额大,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