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报销标准
根据《昆明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实行包干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为:
1.顺产:2500元;
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
3.剖宫产:4000元;
4.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
5.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7.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
8.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9.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10.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1.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二、报销条件
1、参保人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昆明地区职工生育保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其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后,其生育医疗费差额部分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说明: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报销材料
1、女职工本人生育:
①《出院证》或者《病情证明》、医疗费用FP原件、《生育证》
②《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2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①《出院证》或者《病情证明》、医疗费用FP原件、《生育证》
②《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2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③配偶未就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销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在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时,必须由单位保险经办人员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