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对于未设立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降10%

热点资讯2023-02-03 15:02:38智慧百科

江苏南通:对于未设立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降10%

观点网讯:2月2日,南通发布2023年一号文件《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推出50条重磅措施,旨在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

在房地产方面,支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然是主旋律,主要提出3条措施:一、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综合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通过提高公积金信贷额度、降低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给予新购房资金奖补等措施,支持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鼓励开发商建设高品质住房。

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融资支持。深入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用足用好专项借款。组织商业银行成立银团,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于该市未设立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降低10%。引导银行机构对基本面好、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建筑企业不压贷、抽贷、断贷,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条件,最大程度压缩续贷时间。

三、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全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替代。

其他方面,包括了支持跨国公司在该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安排7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文旅项目、重点文旅园区(基地)和重点文旅企业发展。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减半征收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全年投放央行政策资金不少于300亿元。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进度,支持银行机构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推动银行机构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全年实现贷款增量超2100亿元。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处置不良债权,促进企业轻装上阵,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签: 贷款  保证金  使用税  江苏南通  抵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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