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妇联招聘只限男性?官方回应:为平衡男女比例 已改为均可报名

热点资讯2022-06-15 09:20:23佚名

安徽一妇联招聘只限男性?官方回应:为平衡男女比例 已改为均可报名


▲网友指出肥西县发布的招聘公告“仅限男性”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 实习生|张洁

编辑|潘莉

安徽合肥肥西县妇联6月8日发布的一则招聘公告引发网友关注,该招聘公告中只招聘2名“男性”。 6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肥西县妇联一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招聘公告已修改,现男女均可报名。 记者查询以往媒体报道内容,发现类似招聘只限男性的事件也曾多次发生。律师表示,该单位在招聘启事中明确表示只招男性不招女性,侵害了妇女与男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招聘公告“限男性”

肥西县妇联已修改招聘公告

近日有网友发现,安徽合肥肥西县妇联发布的招聘公告只限男性,便将此“仅限男性”的招聘公告截图发布在网上,这引发网络热议。

该招聘公告截图显示,6月8日,肥西县妇女联合会委托合肥元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肥西县妇女联合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告显示,肥西县妇女联合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领导批准,将面向肥西县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并在此用括号标注“男性”。

招聘公告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应聘者还需满足: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肥西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身体条件以及良好职业道德等招聘条件。


▲肥西县此前发布的招聘公告

6月1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肥西县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招聘的工作现在男女不限,都可以报名,之后的招聘工作,将平等地按成绩录取。”

该妇联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计划招聘的2名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有所不同,一名是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另一名主要负责婚姻调解。原先计划只招收男性是有原因的,肥西县妇联已有女性的办公室文员,招收男性办公室工作人员是为了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另一方面,婚姻调解时,有些被调解男性比较冲动,也出现过现场打架的情况,也需要男同志帮助调解。

肥西县妇联的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肥西县妇联的工作人员全部都是女性,因此就考虑增加男同志,在平时从事搬材料等力气活的时候更轻松。并且,婚姻调解时,发生冲突的概率不小,去年,肥西县妇联的一名女同志在婚姻调解时,因出现冲突手指受伤了,招男性原本也是出于安全的考量。

合肥元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6月14日告诉红星新闻,“原先是只限招男性”,之前发布的只限男性的公告已修改,只要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现在男女都可以报名”。

红星新闻记者登录合肥元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现该招聘公告已修改,原先的两处“2名工作人员(男性)”均已修改为“2名工作人员”。


▲网友表示肥西县妇联已对招聘公告进行修改

类似招聘有多例

国务院曾明确指出

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以往媒体报道内容,其他地方也出现过类似“只限男性”的招聘情况。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官方微博@海南省妇联曾在2021年7月发布消息称,关于海口市琼山区妇联招聘办公室文员要求“男性优先”一事,海南省妇联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撤下招聘信息,海口市妇联、琼山区妇联进一步核查整改。海南省妇联高度重视妇女就业权益保障工作,坚决反对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20年11月,江西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五级主办工作人员的岗位表显示,抚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4个招聘单位的综合岗、管理岗及综合文稿岗等20个岗位,都标注了要求“男性”。江西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对此回应称,此规定同时参考了国考、省考的一些做法,今后的招考工作会将女性比列纳入考虑范围。“建议信访人多留意其他招考信息,考取更适合自己的岗位。”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规范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律师说法:

招聘启示明确只招男性

违反了我国三大法律规定

北京德和衡律师集团上海分所郭乘希律师指出,我国的《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而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23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而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2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因此,郭乘希律师认为,肥西县妇联在招聘启事中明确表示只招男性不招女性,当然是违反以上三大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妇女与男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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