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江宁区助企纾困若干举措,激发市场信心和活力,帮助企业及困难群众减负解困,根据江宁区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助企纾困水资源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水字【2022】115号)文件要求,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向全区所有用户减征水资源费,落实惠企惠民举措。
【水资源费减征标准】
本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现行标准0.2元/立方米的94.6%征收(即0.1892元/立方米)。以原居民水价3.04元/立方米为例,优惠期的水价是3.0292元/立方米。减征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优惠时段共计9个月。
注:最终价格请参照最新发布政策
【水资源费减征答疑】
Q:什么是水资源费?
A:水资源费是包含在水费中,由供水企业为政府代征收的专项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政府财政,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
Q:减征何时开始调整?
A:江宁区自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调整。
Q:政府出的政策执行期限是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那么4月至6月已缴纳的水费怎么处理?
A:2022年4至6月已抄表的用户水费,按照政策在减征期限内的水资源费差价部分,将在下个缴费周期时冲抵水费。
Q:减征优惠执行期到12月31日结束,如果明年1月再来交,还能不能享受到优惠水价?
A:用户2023年缴纳的水费中,属于2022年减征期限内的水资源费差价部分,将在2023年第一个抄表周期的水费中扣除。
(注:目前江宁区针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因此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在本次减征优惠范围内。)
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拨打江宁水务服务热线“9688961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