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 45 分钟打预备铃,为考生进入考点最后提醒时间,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 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计算器(附带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存储记忆功能、具有图像功能除外)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手机(含 5G)、智能手环(手表)等移动通信设备、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并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 2B 铅笔。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安坐原位,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十、考生如未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注:信息来自上海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