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佳购买手机的发票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宋昕泽记者|潘俊文
实习生|邓鑫芸
编辑|潘莉
2022年1月,今年即将毕业的胥佳与上海熠松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该公司法人姜某韬多次向她借钱,并要求她为其购买手机。胥佳按要求购买,但至今没有收到报销款,工资也没有正常发放。她想去公司实地考察,也被姜某韬找理由推脱。目前,胥佳的损失在1.3万元左右,而且因为签过劳动合同,她也不敢去找新的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受害者或许不止胥佳一人,还有几名受害者均被姜某韬要求为其买手机或借钱。
姜某韬回应称,不清楚是否有拖欠员工工资以及报销等情况。“我只是个法人,我又不是公司实际运营者。”关于公司是否还在运营,姜某韬回复“无权奉告。”
对此,有律师认为,如果姜某韬注册的公司实际上并未运营,而是以高薪为诱饵招聘员工,让应聘者垫资却不给报销,则涉嫌诈骗。
应聘成功后
被老板要求又买手机又借钱
从未报销过也从没领过工资
2021年11月,山西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胥佳在猎聘平台上,发现上海熠松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万月薪招聘总裁秘书。她投递简历后,该公司总裁姜某韬提出添加微信“谈一谈”。一天后,胥佳被录用。
天眼查显示,上海熠松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22日,法人为姜某韬,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等。
5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在猎聘平台发现,该公司的确在招聘总裁秘书,工作地点为南京鼓楼区,主要工作为协助领导管理、协调日常行程;协助对外联络,渠道关系维护,偶尔陪同出差或商务谈判;完成上级领导交待的其他事情等。
而胥佳的实际工作却与此相差甚远,她被安排的第一个工作是购买一部iPhone13给姜某韬,“他在微信电话里表示堂弟快过生日了”。
↑胥佳购买手机的订单截图
胥佳提供的一份京东订单截图显示,有人于2021年11月18日零时花费5999元购买了一部iPhone13,收货人正是姜某韬,收货地址为江苏溧阳市某小区。胥佳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11月17日晚,姜某韬向胥佳发送了上述地址及Apple官网截图。
胥佳提供的另一张聊天截图显示,2021年11月18日零时,姜某韬还要求胥佳给他转账1500元,“我今天出来钱包和卡没有拿,回去了转你”。胥佳表示没有那么多钱,还询问姜某韬“要不咱们先把那个手机退了,等周转过来明天再买?”被姜某韬以时间来不及为由拒绝。
18日早上,胥佳看他确实急需用钱,分别转账1000元和500元给姜某韬。
胥佳称,当时她整个人都沉浸在找到工作的喜悦中,加之这是老板安排的第一件事,因此对于姜某韬的要求没有特别警惕。姜某韬承诺可以报销,但后来以报销单不合格、格式不对等为由,一直不给报销。
2021年12月,姜某韬让胥佳给他准备5000元买手机。胥佳以为这是来考验其能力的,因此尽管没钱,她也向亲戚借钱,分别转账1000元、1000元和3000元给姜某韬。
↑胥佳给姜某韬转去3000元钱
2022年1月下旬,姜某韬第三次要求胥佳为他购买iPhone手机,胥佳表示已经无力购买。另一名总裁助理张某宁则推荐胥佳去网贷,“姐帮你还,去吧”。胥佳因害怕网贷最终未完成。
除了一直没报销,胥佳也从来没领到过工资。
胥佳提供的劳动合同显示,她的职位为总裁办助理,基本工资为11000元,还有浮动工资。试用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
胥佳表示,2021年11月16日,她先签订了试用合同。等到2022年1月10日左右,她前往上海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第二天,公司给她发了邮件称,暂时不需要她,让她先回家,5月再去上海。
也正是在上海时,胥佳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当时,她希望能够去公司看看,但姜某韬以老家有事为由离开。“他让我等他回来,但我在上海待了一周也没等到。从头到尾我都没有见到过所谓的公司,只当面见过姜某韬一个人,张某宁我也只在线上联系过。”
胥佳多次要求姜某韬报销。2022年1月26日的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姜某韬表示公司肯定会报销,他私人借的钱会在除夕夜给她,胥佳称“最后再信您一次”。即使在这时,姜某韬还在找胥佳借钱,当胥佳称自己没钱时,姜某韬再次让她去网贷。
胥佳萌生过辞职的想法,“但张某宁称姜总为了让我能够留下转正,在股东会上得罪了股东们,损失几十万。如果我要走,就要找律师让我赔钱”。胥佳被这些话唬住,也抱着一丝侥幸心理,选择了继续相信。
目前,胥佳的损失在1.3万元左右,而且因为签过劳动合同,她无法去找新工作。
多人有相似经历
均给老板买过手机借过钱
老板回应称不清楚相关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不止一人应聘过这家公司,且都被姜某韬要求购买iPhone。
4月,唐心在招聘网站看到上述公司招聘总裁助理,便投了简历。当时所在地有疫情,姜某韬说分公司处于封控状态,约她在一家星巴克面谈。一个星期后,唐心签署了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2000元。随后,姜某韬让唐心陪同他去南京出差。
唐心表示,南京期间,姜某韬并未带她去见任何客户,反而带她去法拉利4S店看车。姜某韬还以见客户需要正装为由,去Zara买衣服,并让唐心垫付了2000余元。此外,姜某韬还想要为奶奶购买一台8000多元的iPhone,唐心差一点就垫付了这笔钱,只是她手机里没这么多钱。最终,姜某韬也没有购买这部手机。他们的住宿费、机票均由唐心垫付。
唐心表示,姜某韬曾向她承诺,垫付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唐心察觉到不对劲是因为姜某韬发给她的一张图片,图片中有三个装满百元大钞的行李箱。“姜某韬对我说这些钱是刚从公司保险柜里取出来的。”但唐心通过百度识图发现,该图为新闻报道中的一张图。于是,她以家里有事为由,买了次日最早的飞机回了家。
回来后,唐心多次询问差旅报销的费用,但姜某韬以公司账上没钱、分公司即将关闭为由迟迟不肯报销。
与胥佳的情况相似,唐心没有去过线下的公司,除姜某韬外,她也只和张某宁在线上联系过。张某宁在胥佳处的职位是总裁助理,在唐心这里却是财务总监。唐心前往涉事公司在BOSS直聘上留下的当地分公司办公地址,发现并没有这家公司。
唐心还辗转联系上另一位可能应聘过这个岗位的冯月。据冯月回忆,2022年1月,姜某韬在网上看见其简历后主动联系她。冯月当时已找到工作,并未答应姜某韬。“但他说可以给他做兼职,我觉得也行。”
随后,姜某韬以过年要给朋友送礼为由,让冯月购买了两台iPhone13寄去常州,并未多想的冯月便购买了两台iPhone13promax。
冯月的朋友当时也在找工作,冯月介绍她与姜某韬认识。但听说姜某韬找自己朋友借钱后,冯月意识到可能不对劲。随后,冯月拨打快递电话,将还未送达的手机召回。
6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涉事公司在某地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在访客系统并未查询到该公司,物业人员也表示没见过这家公司。
6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以求职者身份与姜某韬取得联系。据他介绍,南京的分公司正在招人。受疫情影响,另一家分公司在今年四五月就关闭了。当记者问到是否有让员工帮忙购买手机而不给报账、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时,姜某韬表示没有。
记者随后透露真实身份,再次询问其是否有拖欠员工工资以及报销等情况时,姜某韬称不清楚。“我只是个法人,我又不是公司实际运营者。”关于公司是否还在运营,姜某韬回复“无权奉告”,随后将电话挂断。
律师说法:
如果集体报案
警方认定诈骗可能性较大
5月27日,唐心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一位民警告诉唐心,基本无法立案,因为她说的情况没有办法证明是诈骗,“天眼查上可以查到这家公司,它是真实存在的”。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段海宇表示,如果姜某韬注册的公司实际上并未运营,而是以高薪为诱饵招聘员工,以各种借口让应聘者垫付资金购买手机,答应报销又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报销,则涉嫌诈骗,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较大数额的标准。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段海宇认为,如果存在欺诈,使胥佳等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合同无效,胥佳还可以另找工作。
段海宇表示,根据《公司法》,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胥佳等人可以此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吊销其营业执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椿晖表示,诈骗罪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他人根据虚构出的事实做出错误的财产处分,使得财产受到损害。从这个角度讲,只要借钱的理由不是真实存在的,就涉嫌诈骗。“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借钱并不会把用途说明白,一个人的遭遇比较难以认定为诈骗。”根据他的执业经历,他建议胥佳等人多寻找受害人,如果能找到5个或者10个受害人,集体去报案,公安机关认定为诈骗的可能性较大。
他还建议胥佳等人可以先走民事诉讼,但存在诉讼成本高的问题。胥佳也曾经咨询律师,律师费用需要6000元左右。“这些人摸透了人们的心理,骗钱不多,走民事诉讼成本又很高,很多人就不会起诉了。”
(应受访者要求,胥佳、唐心、冯月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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