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来(返)红河县人员实行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根据近期国家、省、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决定对来(返)红河县人员实行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国内涉疫地区分类
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对来(返)红河县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类地区,分类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A、B、C、D四类地区的划定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动态调整公开发布。
(一)A类地区
1. 国内各地公布的高风险地区。
2. 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重点涉疫地区
(二)B类地区
1. 国内新冠疫情中风险地区。
2. 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
(三)C类地区
1. 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且已发生外溢或经专家研判有外溢风险的地区。
2. 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
(四)D类地区
1. 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
2.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但经专家研判有疫情外溢风险地区。
二、国内涉疫地区来(返)红河县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一)A类地区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
管控措施:14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河县人员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县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
(二)B类地区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
管控措施:14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河县人员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县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C类地区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返县人员。
管控措施:即日起从C类地区来(返)红河县人员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返县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D类地区返县人员。
管控措施:即日起从D类地区来(返)红河县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管控措施自离开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货车司机管控措施
(一)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员闭环管理的模式。对于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色带*号、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货车司机,体温检测正常的,立即予以放行。
(二)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同时详细登记目的地和途经地。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目的地或途径地实施管控措施。
四、其他措施
(一)从边境县(金平、绿春)进入红河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12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从边境县(河口)进入红河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证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州外人员抵红河县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县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管理7天,期间不聚集、不聚餐,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做好个人防护。
(三)援助医护人员、返乡学生等特殊群体,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四)如有违反通告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即日起,来(返)红河县人员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之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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