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新华区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专家组研判,现就新华区风险区域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芦嘉苑4号楼2单元、泰和世家北区44号楼2单元、志强路山东小石炒货店、新华小区3号楼2单元划为高风险区。
请风险区内居民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8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沧州市新华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