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类型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15日0时起,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通行的“中型厢式货车”,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不受“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在通行管理上参照“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管理。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