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热点资讯2023-01-19 07:47:19智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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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增加基金费用的种类条款

增加基金费用的种类条款:

增加“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十)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变更后的基金收益分配如下: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表述。

(十二)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

变更后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三)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十四)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变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设置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六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其中,对于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的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五)除根据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而做出的必要修改外,基金管理人拟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及本基金实际操作的需要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十六)本次《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请参照本说明的附表。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本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正式实施的日期、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规则并提前公告。

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瑞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正式实施日起生效。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积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该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三)《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严格地控制本基金的市场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本文标签: 交银  持有人  持有期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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