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1日电 20日,联创股份公告,收到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涉及联创股份五年前的一宗并购交易,公司成为了受害方。案涉五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无期处刑。
并购被骗
此次事件有五名被告人:孔刚,宽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胜宁,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耘,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烱,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叶青,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实际负责人。
案件基本情况显示,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成立于2014年9月,主营业务为网络营销。
2015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胜宁。2015年底,孔刚与高胜宁认识后,共谋包装上海鏊投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并购。
在孔刚的策划下,上海鏊投调整股权结构,确定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的估值,以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通过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等人具体实施。
2017年9月29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支付现金约6.48亿元方式收购上海鏊投50.10%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持联创股份,并承诺上海鏊投2017-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山东联创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98亿元、1.225亿元、1.55亿元。
2018年8月16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约6.84亿元价格收购上海鏊投剩余49.90%股权,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发5471.9584万股份(作价51272.25万元)和支付现金17090.75万元,承诺上海鏊投2018-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山东联创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225亿元、1.55亿元、1.69亿元。
但是,2016年至2019年,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
判决结果
判决书指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判决: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胜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黄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叶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与所犯非国家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同时,扣押在案的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违法所得现金及股票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联创发展,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联创股份表示,经初步测算,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2017-2019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2017-2019年连续三年亏损情形,不影响财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尽快进行财务报告差错纠正。
联创股份还指出,公司已经完全回归化工新材料领域,且完成了对互联网板块业务的彻底清理,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剥离,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剥离,上海鏊投于2021年5月完成剥离,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剥离。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公告提及,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人已上诉,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以及业绩追偿、民事责任索偿尚存在不确定性。(中新经纬APP)
【编辑:付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