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狗改不了吃司屎”,这宗案件就很形像地解释了这一现像!
在裁判文书网的法院判决书上获悉一件案件,一多次蹲监狱的男子死不悔改,在KTV唱歌喝酒店了一位陪侍公主,竟然为了不给那几百块钱小费而偷偷溜走逃单,碰巧在路上又遇上下班的陪侍公主,竟然心生歹念。
男子以给付消费为由邀请公主上车后竟然对公主实施奸淫,虽然他的想法更是异想天开,因害怕面临刑事处罚竟然要求公主谎报自己是卖淫女!
其操作经过实属荒唐无耻又可悲,最终结果让他崩溃.
(案件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真实案件)
(图片来源网络)
案件经过:
浙江宁海男子小史初中文化,身无长物,都已经30出头了还没有什么正当职业,整天吊儿郎当不务正业,实在手头紧张了还干些偷鸡摸狗之事,在2007年以及2009年就因盗窃分别被拘留5日和判刑一年缓刑两年。
但是真的狗改不了吃屎,这回可是直接犯了重罪!
(媒体报道)
案发当天他受朋友邀请去KTV唱歌喝酒,但到了包厢里面却看到朋友们个个都带着女伴一起,唯独自己孤家寡人一个,那虚荣心作祟不想在朋友面前丢了脸面,于是他在KTV点了一个漂亮公主杨某作陪,这小杨长得实漂亮迷人,小史搂抱着唱了很多歌,喝了很多酒。
就这样一伙人一直闹腾到凌晨1点,就并一个小时就得打烊了,这时的小史却神情异常眼睛左右打量,随后他以上洗手间为由出了包厢然后就直接急匆匆离开了KTV独自就开了那辆借来的车直接跑了。
他竟然为了不付那500元点公主的小费逃单了,直到店打烊了,包厢里的人都走光了,公主小杨还没有看到小史回来,她直气得跺脚,好意识到又碰到一个故意逃单的,这一晚上自己辛苦作陪被灌了那么多酒早就被整得晕头转向,还竟然被客人趁机逃跑了,她又气又郁闷,想着这一个晚上又白干了,气得真的想把小史给撕了。
(判决书)
小杨下班后气乎乎地往家里赶,准备回去好好睡个回笼觉,巧合的地竟然在一个路口正好碰到逃单后开车在外面瞎转悠的小史,小杨看到后气就上来了,正要上前把他车拦下索要小费。
这时小史也看到了小杨,这家伙竟然就在这短短的一瞬间就对小杨起了邪念,他非但不跑还主动把车停下来向小杨打招呼,说自己走得匆忙忘记给小杨小费了,让小杨上车,顺便送她回家。
小杨一听,那正准备爆发的怒火顿时消失了,原来人家是忘记了并非有意的呀,她心情一下子就好转了,对小史也产生了好感,觉得小杨这人还蛮有诚信的嘛,于是爽快地上了小史的车,等着小史给她钱呢,上车后她向小史说了自己的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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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史左拐右拐的并没有往她指的方向行驶,而是直接开到了一家宾馆的停车场下面,小杨意识到不对劲,问小史想干嘛呀,不是送她回家的吗?
这时的小史却对小杨笑嘻嘻的,他色眯眯地盯着小杨的胸部和大腿,小杨意识到他想干嘛,要打开车门想下车,但是小史早就防了她这一手,一下子就拉住了她,把她的座椅往后放,整个人就压在她的身上了,小杨的反抗在小史强有力的压制之下根本就无济于事,衣裤没一会就被扒了下来,在小杨的惊呼中小史轻易得逞了。
她下了车就独自离开,离开时向小史怒骂:“我跟你没完,我要报警!”
但是小史竟然不在意,他自以为是地认为在KTV上班做公主的女孩子也就那样,能随便和任意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这种事情对她们来说是家常便饭,一般也不会真的报警,他竟然为了安抚小杨的情绪,像征性地给小杨发了88元红包,然后一溜烟跑了,他认定小杨不可能会报警的。
这实在是太过份了,自己被逃单挣不到小费也就罢了,竟然还被欺骗并被实施强奸,88元算是什么意思呀?这等羞辱小杨哪里受得了,她还真的果断报了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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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是酒劲过了,没一会小史清醒了许多,正好又有警车呼啸而过,他可是坐过牢的,这碗牢饭可不好吃,他突然害怕起来,小杨别不会真的报警吧?这可得坐几年的了!
这一想他开始紧张起来,赶紧给小杨打电话,发信息,他请求小杨原谅自己的无礼冲动,但是小杨短信不回,电话不接,他这下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情急之下赶紧联系了当晚KTV的领班,直接给对方转了300元,他求左某帮他跟小杨说说好话,叫她别把事给闹大了,随后他又发了一个88元的红包给小杨,再次请求小杨的原谅。
但是这已晚了,左某联系上小杨后得知小杨已经报案了,小史听了顿时害怕得乱了分寸,情急之下他找到了一个朋友出面帮忙进行调解,但他却向朋友谎称小杨是因为嫌钱少才报的警,朋友随后去找了左某一起到了小杨的住处,答应给小杨尚3000元做补偿,并且承诺如果小杨怀孕了小史会负责后续的处理。
这时的小杨看小史也有这份诚意,加上他的好友以及左某的劝说,自己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影响到自己在KTV的工作,于是也就答应了和解,写了一份谅解书给小史朋友带回去。
但是强奸案是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这一立案就无法撤掉的,这小史彻底慌了,他可不想坐牢呀!他这时也顾不了那么多了,他请朋友和左某再次去找小杨,让小杨假扮是自己的女朋友,就说当时是双方在闹情绪才胡乱报的警。
但这方案让小杨直接拒绝了,因为两人才认识不到一天,随便一问肯定露馅的,自己可不想因报假警被处罚。
随后小史提出了更为荒唐的建议,他竟然求小杨承认自己是个卖淫女,他就是来嫖娼的,就是因为嫖资纠纷才报案的,这样两个人最多就是按卖淫嫖娼论处,关个十日八日就出来了!
亏他还想得出来!小杨当然直接拒绝了,这不是自己啥没干还被拘留,还自毁了名声,傻子都不会替小史这种人干这种荒唐无知的蠢事。
最终小史被拘后,坚持辩称自己是嫖娼,小杨是个卖淫女,就是因为没钱给嫖资小杨才报的警,根本就不是她所说的强奸。
随后他还拿出了自己给小杨以及左某的转账记录,以证实自己是与小杨谈妥了金一交易再发生性关系的,他以为这样就能给自己定一个嫖娼的罪名,这也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些。
随后小史最终还是被按强奸罪判处了三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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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纵观本案的始末,警方认定小史涉嫌强奸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为强奸案在取证方面单单从女方的证词中来判断强奸罪的成立,是非常不合理的,法律要讲究的是证据,一面之辞也只能权当一个判断的依据,还需要事实作为支撑方可成立,但强奸罪的取证一般都是比较困难的。
而最困难的就是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主观意愿,和实物证据的获取(具体到男方的精液)。
那么本案中的难点,是否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点已很清楚,直接在小杨的体内提取生物信息作DNA鉴定即可,并且小史已承认了与小杨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那么DNA鉴定也不需要再做了。
因此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小史与小杨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是违背了小杨的主观愿意,强行进行的。
但是从小杨的工作性质来看,她是KTV的陪酒女(公主),并且事后还自己主动上了小史的车,到后来发生性关系,从这种迹像来看还真很难看得出来小杨与小史发生性关系不是出于自愿,因此单凭这些信息是判断不出来小史的行为是强奸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从这些证据来看,是无法确定小史是犯罪,而刑事案件采取的是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要现有的据不足以认定行为人有罪,那就只能按无罪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别的证据来证明小史是强奸,那小史的强奸罪名是不成立的。
但是警方却从小史提供的转账记录和那份小杨写的谅解书找到了突破口,直接成为指控小史犯罪的证据。
如果你不是强奸,你为什么频繁给对方转账?又为何要找朋友和左某到小杨住处进行和解?又要给钱又要谅解书的,又要小杨不断的改口供!一个嫖娼根本不需要做这些事情 ,这很显然就是小史自作聪明,也侧面说明了他不懂法呀!
也就是这样聪明反被聪明误,自己亲自给自己下了套,给警方留下了有迹可循的侧面证据,证实其行为违背了小 杨的主观愿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最终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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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自作孽不可活,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与其费尽心思地想逃避法律责任,还不如做一个洁身自好的好人,不要以身试法挑占法律的威严,到最后把自己的人生陷于困境,想回头吧,最终却是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