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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征收公告
为保证工业互联网展示中心片区征地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征收补偿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工业互联网展示中心片区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征收。
二、征收人: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实施单位:工业互联网展示中心片区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属村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实施。
四、征收范围:工业互联网展示中心片区征地范围内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五、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六、评估复核期限: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9日,
七、签订协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5日
(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7 天)。前 5 天签订协议,给予全额奖励;
后2天签订协议奖励减半;超过7天无奖励。
自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可以提前签订补偿协议。
八、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希望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胶州九龙街道办事处高家洼村经济合作社
2023年1月13日
请致电:13625320777 微信:108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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