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海青 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6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辽宁省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申海青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
盘锦市公安局原局长申海青遭“双开” 被批“在案件查办等方面谋取利益”
极目新闻记者 黄佳琦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6月10日消息,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申海青于去年11月16日被查,落马前6天,他还在出席市委召开的会议。在他的任期内,曾跨省抓捕知名律师。
申海青 资料图
被批“案件查办等方面谋取利益”
申海青,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申海青长期在辽宁省工作,曾任辽宁省辽阳市委直属机关团委书记(正科级),辽宁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副主任(副处级),辽宁省公安厅反恐怖工作处处长,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反恐怖工作总队政委,辽宁省公安厅技侦总队政委(副厅级)等职。
2017年6月,申海青调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同年8月担任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盘锦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显示,申海青负责公安、司法、打击走私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联系市法院、检察院、法学会、国家安全局。
2021年11月16日,申海青被查,落马前六天,他还在出席会议。盘锦市公安局网站信息显示,11月10日,盘锦市委召开全市新任职政法干部集体谈话会,时任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申海青参加了会议。
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申海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借用公车,借公务考察之机旅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申海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申海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盘锦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盘锦市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申海青 图源:盘锦市公安局网站
任期内跨省抓捕律师
在申海青任期内,辽宁盘锦警方曾跨省抓捕律师。
2021年7月31日,知名律师周筱赟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宁盘锦警方从其广州家中带走。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对周筱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市局成立专案组,案件由盘山县公安局办理。
同年8月5日,盘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盘锦警方在办理滕德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德荣之子滕若寒与律师聂敏、周筱赟共同策划,由聂敏提供素材、滕若寒提供报酬给周筱赟,由周筱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
2021年9月30日,辽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资料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盘锦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