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吴某龙,男,43岁,系苏仙区坳上镇佳味米粉厂股东,12月3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经流调,吴某龙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在苏仙区坳上镇佳味米粉厂在办理退股事宜。15:00自驾车返回宜章家中。
11月29-12月2日在家接送其子到宜章九中上下学(自述未下车)。
12月2日11:20自驾车到玉溪镇卫生院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22:00自驾车到宜章九中接其子放学。
12月3日9:45自驾车到宜章县人民医院核酸采样。19:00收住宜章县人民医院感染科。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宜章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372282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郴州疫情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宜章县在黄码人员筛查中检出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