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公民谢女士准备参加某司法案件听证会,但在当地法院门口扫码登记后,健康码随即转成黄码,导致听证会延期。谢女士遂以此起诉河南省卫健委,要求法院确认卫健委对其健康码赋黄码的行为违法。
健康码赋码的纠纷,终于有了尝试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案例,这令人欣慰。无论个案最终进展如何,市民在遭遇权益受损后寻求司法救助的意识都值得肯定,可以说,本案截至目前所展现出的公民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都具有难得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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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案前情的行政强拆案,一审法院一度判决驳回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强拆申请,再在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本身符合法律规定。而就在法院为此举行的再审听证会环节,当事人却因为某种莫名的原因被赋黄码,导致正常的司法活动无法如期举行。
在严格遵守地方明示的防疫政策后,普通公民最起码的时间成本被抬高,而正常的司法活动更是因为所谓的“系统不稳定”而受到干扰,这些即便是没有引发诉讼,也有必要查个清楚。
尤其诡异的是,参与司法活动的当事人尽管属于外地返回人员,但却在遵循当地给出的政策进行“三天两检”、正常扫码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多时后突然被赋码,而这一突然“黄码加身”,就发生在提交参与诉讼听证会材料之时,这与一审败诉的涉事部门是否有关?
更夸张的还有,莫名而来的黄码在尚未明确其缘由的情况下,因为市民“继续多方投诉”,其解码时间相较当地有关部门给定的时间就真的有了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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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黄码,来得不明所以,去得也不清不楚,难免会加深普通社会成员对健康码随意乱赋的猜疑和忧虑。如果以赋黄码的方式阻止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恐怕难称光明磊落。而健康码在当地如此信手拈来地使用,究竟是“系统不稳定”,还是有些社会治理的具体思路出了偏差?
另一方面,市民在遭遇突然的“黄码加身”后迅速启动诉讼程序,本身的法治意识还不仅如此,其在明确省卫健委是被诉主体的问题上,同样逻辑清晰:就在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将健康码乱赋的相关线索转交河南省卫健委,“要求其自查”。既然是“自查”,健康码被违规转码的权责主体在此番诉讼中就可以明确。
公民以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介入调停纠纷、判断是非,这对于地方法治的建设可以说意味深长,也给了司法在热点问题上适时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机会。在非防疫目的的公共场景中,滥用健康码等防疫手段,绝对不能允许有此错误试探,这事关行政法治的底色。诚如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前所重申的,“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服务人民身体健康,绝不允许在国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情况以外应用,绝不允许在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场景使用,绝不允许超规则增加或删减健康码风险人员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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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断提高的法治意识,以及更具体、更果断寻求司法保障的行动力,都需要与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以生动判例查明事实、诠释法治精义,让法治观念更好地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