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就是真地道,不给钱就是不推荐”?莫让“探店”乱象为餐饮业恢复发展添堵
半月谈评论员 贾雨田
时下,不少食客会通过“探店主播”对餐饮业店铺的视频推介,来“种草”或“避雷”。利好商家营销,同时为食客提供“眼见为实”的体验感,让探店主播越发得到流量的聚焦。在各大视频平台,有的“头部”探店主播粉丝量破百万、千万,吸引了不少人前来“淘金”,成为一种新兴职业。
然而,随着探店主播数量激增、逐渐职业化,一些主播为寻求赚快钱,逐渐选择在灰色地带游走。有的探店主播伙同商家“美化”产品、夸大其词,“视频鲍鱼龙虾,实际‘臭鱼烂虾’”,“充值”刷好评,涉嫌虚假宣传;有些则以“帮推介”为由要求商家予以免单,甚至要求收取推介费,否则就发“差评”视频。有的上演“川剧变脸”,“给钱就是真地道,不给钱就是不推荐”,这类行为甚至涉嫌敲诈。
应该说,探店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有其市场价值,收费帮推介也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是基于“信息真实”“彼此自愿”的基础上。然而,一些不良探店主播却利用其媒介身份,两面“通吃”,甚至形成了灰色产业链,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还会让店家间在宣传上跟风作假,形成恶性竞争,影响正常经营。这给本就在疫情下苦苦挣扎的餐饮业添乱添堵,亟须引起重视。
探店之所以能快速发展,乃至形成产业,究其原因,比之于其他知识类、才艺类主播,其入行“门槛”相对较低、口味等评价“不能证伪”、贴近民生流量更大等特点,让不少人趋之若鹜入行,从业基数大,造成从业者良莠不齐。
因上述原因,部分平台对探店类主播的管理也相对松散,但这不能成为平台忽视主体责任的理由。比如,有的探店主播对同一份食物在评价上竟出现前后褒贬不一的“变脸”行为,有的探店主播蓄意“卖丑”“炒作”却不见约束、监管,平台难辞其咎。
相关平台必须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义务,对涉嫌炒作、带有虚假宣传性质的探店账号,应建立有效机制进行约束,可通过“警告”“限流”“限制发布作品”乃至封号等处罚手段,在展示端约束相关主播行为,为餐饮恢复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应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倾听餐饮企业呼声,对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是敲诈勒索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及时出重拳,通过机制性约束手段为餐饮业恢复发展保驾护航。
探店,作为一种信息媒介类的服务型职业,更应该从主播个人做起,注重信息的品质和口碑,维护、净化行业生态,抵制不良探店主播。在信息碎片化的时代下,使些“小伎俩”“小套路”或许能谋取短期利益,但总会被喷涌的信息“拆穿”“瓦解”。而一旦失去公众的信任,那么也就离整个职业的没落消亡不远了。
毕竟,不论是探店还是为人,真诚永远是最好的套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