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象山量化积分申请对象
(文件发布时间 2022-05-30)
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象山县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积分应用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可应用于申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职工健康体检、职工疗休养等政府公共服务及民生保障领域。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应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根据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流动人口预期等实际,整合公共资源,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积分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与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
积分指标
(一)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和县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市级共性指标分值150分,县级个性指标分值50分。(具体指标分值及赋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1.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个指标项,总分值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
2.市级共性指标。设“就业”“住房”“紧缺岗位”“投资纳税”“带动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无偿献血”“无偿捐献”10个指标项,总分值150分。设置“违法失信”“违法犯罪”2个扣分冻结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跨区互认。
3.县级个性指标。设“住房”“表彰奖励”“无偿捐赠”“流动党员”“特殊岗位”“留象过年”6个指标项,总分值50分。县级个性指标得分仅限于本县应用,同时可以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二)积分规则。流动人口的积分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县级个性指标得分之和减去扣分所得。
附件:1.省级和市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