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淮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苏政挂H〔2023〕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淮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区《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23〕2号)《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土地征收的请示》(淮政发〔202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博里镇、漕运镇、车桥镇、复兴镇、流均镇、施河镇、顺河镇、苏嘴镇和山阳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1.4130公顷(含耕地21.4130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24.549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1.3972公顷(占用农用地21.3972公顷,含耕地17.9712公顷),占用建设用地3.1521公顷。
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集体土地24.5493公顷,具体为将山阳街道办事处椿树村等地区的21.3972公顷集体农用地、3.15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法律顾问:曹俊羽律师,手机&微信158961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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