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3日开始办理入住,办理截止时间11月29日。
特别提醒
1、11月29日后仍未办理入住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家庭两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2、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4、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