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毁三观的敲诈勒索案!
一女子是个月光族借了不少网贷,拆东墙补西墙周转不过来之后,在网上交友平台结识一网友并向对方借钱帮忙还贷款,但男子目的不纯,借钱可以但是得付出点代价,女子为了能借到钱,答应了男子的荒唐请求,与男子发生了关系,并让他拍下了不少的裸照,但最终却还没没能如期还款,男子遂干出了让女了难以接受的事情。
女子报案称被男子敲诈勒索,男子被拘后却辩称:“我们这是嫖娼,她收了我的钱我们才发生关系的,她这是嫌钱少!”
(来源: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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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在湖北恩施的女子冯某是个月光族,收入并不高但消费的劲头却很足,工资一发下来还没到月底就差不多花完了,这样下去,总有断粮的时候。
随后她还学会了网贷,为了解决经济困境她就做了网贷,但是这网贷一直都还不清,每个月顶多也就还一个最低还款金额,这让冯某非常地苦恼,到了最后这网贷也快还不上了,最后竟然开始到别的地方去做新的网贷,开始拆西墙补东墙,搞得焦头烂额。
随后她想办法找朋友去借钱,但是现在借钱哪有那么容易呀,转了一圈下来毫无所获,就在她百无聊赖在某个交友平台闲逛的时候碰到了男子王某,王某看冯某长相漂亮,于是主动搭讪,两人因此而认识。
没多久两人还约了线下见面,几天后冯某着急还网贷,于是她找到了王某,希望他能给自己借点钱。
王某满口答应,这让冯某喜出望外,但是王某提了一个要求,就是要冯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且要让他拍些裸照,冯某开始还有点犹豫,但是那贷款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一狠心也就同意了。
其实王某对美貌的冯某早就垂涎三尺,这种机会他怎能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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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冯某与王某约好在酒店见面,冯某到了王某事先开好的酒店房间,看到王某仅穿一条内裤色迷迷地看着自己,冯某还没有反应过来王某就迫不及待地把她扑倒在床上。
发生了性关系后,王某要求冯某在床上摆姿势拍了不少的裸照。
随后王某就借了2500元的现金给到冯某,并且写了借条,借条上注明借钱是一年,到偿还的时候就得还7500元。
冯某急着用钱,也管不了这么多了,反正有一年的时候,就想办法去赚吧(其实她能节约点哪里需要借呀)。
但是借到的2500元只能解决眼前的生活开支呀,那网贷才是大麻烦呢,这偿还日期又要到了,有6000元的缺口呢,怎么办呀?
于是两天后,冯某再次提出要不让王某帮她把这网贷一次性给帮还了吧,这王某得了便宜也爽快,反正借了他也不亏,他估摸也是靠这个赚点钱的,于是又答应了冯某,帮他还了网贷6000元,又写下了一份借款协议,该笔借款借期1年零2个月,到时冯某偿还王某23000元,这可是违法的操作,但冯某只看着眼前的麻烦,根本就不考虑后果,就这么一咬牙又同意了这份协议,冯某给王某出具了借条。
当然这也不是没有条件的,王某要求冯某再度到酒店开房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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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虽然解幽决了眼前的问题,但实际不还是欠着债没还吗?并且还从6000元直接滚到了23000了!再加上那2500元现款,最后要还7500元,一共就得还30500元!
冯某哪里拿得出钱还呢,按照约定,借款期限到了,王某就开始频繁地催讨债务,冯某拿不出钱,只好每次都找借口推拖,把她给追急了干脆就直接躲了起来,王某怎么也找不到她。
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忍无可忍,要知道他就是为了防着冯某来这一手,于是他开始把当初拍的裸照发到冯某微信上,并警告她:“如果不还钱,就把这些照片发给你的家人,同事,我要发布到网上去,看你丢不丢得起这个人。”
冯某一开始并不理会,以为对方只是吓唬吓唬而已,但没想到王某还真把一张照片发给了冯某的一个女性朋友手机上,王某再次威胁,他这可不是说着玩的,再不还就不是一个一个发了,声称他在与冯某开房过夜的时候趁她睡着了,早就把她手机上的所有联系人方式都复制了一份,到时他可以来一个群发!
冯某眼看这一次躲不过去了,特别担心自己这丑事曝光,无法忍受之下选择报警,声称被对方勒索,最终王某被警方抓获。
但王某当场就辩称自己与冯某是卖淫嫖娼关系,他给了冯某钱,是她自己嫌少才报的警,自己根本就没有勒索。
当然他的辩解在冯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以及双方签定的借款协议,收据等证据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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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暂且不谈王某与冯某的个人品德问题,直接谈论一下在法律层面上,王某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和卖淫嫖娼?
因为冯某拿了王某的钱不还,并且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作为代价的,那是否构成卖淫嫖娼呢?
卖淫嫖娼:
是指在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构条要件关键就2点:
第一:行为人双方谈妥了性交易的价格,第二,双方都具务有卖淫嫖娼的合意,
不管有没有发生实际性的性行为,均构成卖淫嫖娼,有没有发生实际性的性行为只是卖淫嫖娼的情节的轻重问题而已。
本案事实:在这起案件中,王某与冯某是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的对价是王某向冯某借款。但这个对价止步于借款,王某并不具备将借款送给冯某的想法。
所以,两人主观上没有卖淫嫖娼的想法,实际上也没有因发生关系产生金钱交易,只是一个缔约行为,所以两人不是卖淫嫖娼。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从定义来看,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也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有主观故意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也就是说财款的占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有权不是行为人的,行为人却想占有己有。第二,采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让受害人产生害怕,恐惧,担忧等心理,而产生错误的认知,被迫违背个人意志把财务交付给行为人。
本案事实:
本案中,冯某只向王某借到8500元,却被王某要求偿还30500元,即使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计算在内,王某依然具备非法占有冯某金钱的想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私人放贷款不犯法,但前提条件是借贷利息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根据最新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24%的合法。
从王某所算的金额来看,肯定是远远超过了24%的利率,那么超过的部份就不属于王某所有,因为它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为达到冯某支付30500元,王某事先就给冯某下了套,拍了许多裸照及视频,索要无果后便对冯某进行散布的威胁,该种威胁从常理看,足以使冯某产生恐惧心理,害怕自己的事情让亲朋好友获释,会对自己的声誉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冯某很大可能会迫于无奈而支付王某财物,但最终没有如此做,那是因为她根本拿不出钱,但这并不影响对王某进行罪行认定,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只是因为冯某没钱,所以王某反而算是让冯某帮了一把,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但是未遂,量刑将会轻一些。
说句题外话,千万别碰网贷,冷水煮青蛙网贷处处都是是坑,过日子就应当量力而行,一个人为什么能把日子过好,其实最重要的是懂得克制自己的不合理的索求和欲望,当你一步一个脚印做好眼前能做的事情,你想要的它自然而然地慢慢向你靠拢,你又何必急在一时,让自己陷于绝境,无路可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