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更新
关于发放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19〕8号)文件精神,本次共受理陈贞滂等28名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经研究,决定给予陈贞滂等人临时救助金共387690元,请按文件规定给予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相片留档备查)。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
2022年4月更新
关于向鼓楼区困难群众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各街(镇)民政办、鼓楼老年公寓:
根据区领导批示,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决定向我区部分民政对象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区受疫情影响低保、特困、孤儿。
二、发放标准:每人988元。
三、以上资金从临时救助资金列支,要加强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发放对象、规范发放,公开发放标准和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务必抓紧发放工作,及时将发放明细表和电子档案上报区民政局。
特此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
2019年9月更新
2019年9月,福建民政官网发布《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及标准、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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