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对象
房交会期间,在长春市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参展开发企业参展项目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的个人购房者。购房人需与参展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交纳意向金,同时签订《2022年长春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者不可同时领取购房消费券和家电、汽车消费券。
二、领取时间
自2022年6月18日20:00起至6月30日止,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三、补贴标准
房交会期间总计发放6000万元购房消费券,每张购房消费券补贴标准为1.5万元,购房者交纳购房款时十足抵用。
四、申领、使用方式
1、线上申领:
符合申领条件的购房者登录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http://www.ccfdw.net/),点击“2022长春房交会购房消费券申领入口”,注册个人信息成功后,按要求填报申領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2022年长春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3)意向金收据及银行卡支付小票;
(4)申领购房券的银行卡(须与意向金支付卡一致)。
2、审核发放:
(1)审核包含初审、复审两个阶段,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2)审核通过后将由银联商务吉林分公司对购房者进行短信告知,购房者可登录申领界面查询消费券领取结果。
(3)如审核不通过,则提示退回,在活动时间内可补充材料再次提交。
3、使用核销
领取购房消费券后,购房人须在7月31日前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消费券的银行卡,通过指定POS机刷卡15001元立减15000元核销消费券,购房人实际扣款1元。
五、相关说明
1、使用消费券享受补贴的购房者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消费补贴,购房者退房前需按指定的帐户退回消费券补贴金额。
2、购房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
3、 购房消费券在7月31日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4、购房消费券使用仅限于签订成交确认函的开发企业。
5、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6、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购房者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7.购房消费券是在购房人享受了开发企业折扣让利基础上,财政资金针对购房人的消费补贴。购房消费券直接核补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