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控每日发布A、B类风险地区管理要求,分类实施来(返)川人员管理。
A类地区
对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
B类地区
对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员应同时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入境人员
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0天集中隔离。
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实施7天居家隔离;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将相关信息告知目的地。
从省外口岸入境不满17天的来(返)川人员,应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17天。
解除集中或居家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
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员应同时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