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人合谋制售伪劣车用柴油2200余吨,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记者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8人近日分别被判处15年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图为该案庭审现场。(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吴某甲先后成立3家公司,安排王某某、何某某、何某担任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挥公司多人采购化工原料油、油性色粉等,采取勾兑、调色等方式生产伪劣柴油。吴某甲与他人出资在万州建立3个加油站销售伪劣柴油。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投资120万元入股,分红获利28万余元。案发时,吴某甲等人对外销售伪劣柴油,金额达400余万元,执法部门共查获制假油料2203.925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甲等8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周闻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