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精神,及时纠正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切实做到科学精准防控,现将投诉举报渠道通告如下。
一、微信公众号留言
青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健康青县”开设“九不准”公众留言板,收集处理违反疫情防控“九不准”和“二十条”的情况。留言中请一定要注明您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或居住的小区、姓名、联系方式,方便我们和您联系沟通,解决问题。请将您的诉求、困难在下方留言,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二、投诉举报电话
1.县级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手机号码只接收短信)青县防控办:0317-406112015151963013、19331750444
2.乡镇(社区、开发区)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手机号码只接收短信)
清 州 镇 17632080028
金 牛 镇 17736791923
马 厂 镇 13373374103
盘 古 镇 15632739106
曹 寺 镇 19718060595
新 兴 镇 18631737953
流 河 镇 17333707285
上 伍 乡 13785786111
木门店镇 18932766817
陈 嘴 乡 13582673160
农 场 13831737365
运东社区 17733767338
运西社区 17733765989
开 发 区 19903271966
县乡两级防控机构将第一时间对大家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督促整改。同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不断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切实筑牢全县疫情防控防线。
青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