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送北京买房首付款!这家上市银行原监事长锒铛入狱

热点资讯2022-06-25 14:26:28未知

行贿送北京买房首付款!这家上市银行原监事长锒铛入狱


兰州银行原监事长李玉峰行贿受贿案件细节浮出水面。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兰州银行原监事长李玉峰因行贿290.1608万元、受贿240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文书显示,李玉峰多次借用逢年过节等名义行贿。为感谢他人在揽储等业务中提供的帮助,并为了获得在金融业务及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关照,在2008年为他人亲属支付北京房产的首付款,金额达150万元。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行贿290万元

兰州城市合作银行于1997年6月注册成立。1998年5月更名为兰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6月18日更名为兰州银行。2022年1月,兰州银行正式在深交所主板宣告上市,为A股第42家上市银行,也是第17家上市城商行。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3月末,兰州银行资产总额达4127.42亿元,
判决书显示,李玉峰生于1962年9月12日,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大学本科文化,1993年至1997年任兰州市德隆城市信用社主任,1998年被任命为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以下简称德隆支行)行长,2005年被聘任为兰州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德隆支行行长,2007年5月28日被聘任为兰州市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6月23日被聘任为兰州银行副行长;2017年10月13日经兰州市常委任命为兰州银行监事长。
杨明基生于1958年8月,甘肃金塔人,在职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央行兰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兼行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党委委员兼副董事长等职务。
文书显示,自2003年至2012年,李玉峰多次借用逢年过节、婚嫁、入学等名义向杨明基行贿。
例如,2003年3月,李玉峰为获得杨明基在金融业务及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关照,以杨明基再婚恭贺名义,在杨明基家中送给其2万元。2009年8月,又以恭贺杨明基儿子杨盛文考上大学的名义,在杨明基家中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
为感谢杨明基在银行揽储等业务中提供的帮助,并为了获得在金融业务及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关照,2008年2月,李玉峰还为杨明基支付了其在北京市朝阳区为女儿杨某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及税费共计152.1608万元。据杨明基女儿证言,该套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房屋价格为490余万元。
杨明基也为李玉峰提供了多种好处。根据杨明基证言,2003年左右,他将李玉峰妻子的弟弟苏某从兰化厂调至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2008又将苏某调至银联甘肃分公司。2004年左右,他将李玉峰的妻子苏晓娥安排到其单位下属的金冠大酒店(培训中心)财务部工作。
据查明,李玉峰直接或者帮助他人向杨明基行贿共计290.1608万元。其中118万元为直接给予杨明基现金人民币,20万元为帮助他人向杨明基行贿现金人民币,152.1608万元为为杨明基之女杨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及税费。

受贿240万元

除多次行贿外,李玉峰还有受贿事实。
文书显示,李玉峰在担任兰州银行德隆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庆盛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办理项目贷款提供便利,于2006年12月帮助该公司贷款6180万元。2008年1月至2月,袁某为感谢李玉峰的帮助,分三次给予李玉峰感谢费共计240万元。李玉峰收受上述款项后,将其中152.1608万元用于支付杨明基为其女儿杨某购买的房屋首付款及税费,剩余87.8392万元用于自购房及日常开支。
文书显示,上述收受的240万元已全部退缴,其中向监察机关退缴87.8392万元、向审判机关退缴152.1608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判处李玉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已缴纳)。
此外,退缴到案的违法所得240万元(其中87.8392万元未随案移送、152.1608万元已缴纳至法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张晶

本文标签: 李玉峰  首付款  监事长  行贿  兰州银行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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