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格遵守经营种类管控规定,以下产品一律禁止经营:
1.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2.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3.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4.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吐珠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5.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6.“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7.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8.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9.孔明灯(许愿灯)等会飘浮的纸质灯笼。
10.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污染性较大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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