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年1月6日】
黄骅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目前沧州并无恢复燃放的通知。详情如下:
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告全区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区市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要求,沧州市全域包括渤海新区黄骅市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市域内所有运输、储存、销售(包括在微信朋友圈及各微信群内销售儿童类、加特林等各类型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全区市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区市范围内加强巡逻检查,对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性质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5558858(黄骅片区),5555515(渤海新区片区)。
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3日
拓展内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