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太原市集中供热执行的供热价格是依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8〕301号、〔2009〕281号文件规定的:
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0元或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0元收取;
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0元收取。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缴纳采暖费。
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并城乡管发〔2010〕40号文件)、《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特殊层高居民建筑集中供热收费工作的通知》(并城乡管函〔2018〕1023号文件)规定:
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但不足3.2米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超过3.2米的,按2.8米计价收费,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
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
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100%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