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办理,现结合北京实际,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职工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部门合作,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月还租”,减少租房提取的中间环节,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
二、7类提取事项增加按月约定提取周期
职工新申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时(见附件),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对已生效的约定提取,职工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将约定周期调整为按月提取。
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日
附件:7类提取事项可办理按月提取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2 |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3 |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4 |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5 | 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6 | 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7 | 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