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开斋节:4月22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23日(星期日)按照劳动节放假安排执行,正常上班。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6月29日至30日放假,共2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